「工程教育認證小組」組織章程
大同大學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99年7月5日班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7月6日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院為提昇課程之品質及教學效果,特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設立本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本班課程規劃、研議與審議。
二、 課程評鑑。
三、 學程課程之審議。
四、 其他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工程學院院長、班主任、導師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包含教師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一人。另得聘選產業界或畢業校友代表一至二人,由院長聘任之。當然委員之任期配合其主管之任期,其他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班主任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