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
大同大學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
98年6月24日工程學院行政會議通過 102年12月6日班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大同大學學則及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
二、申請期限︰
1. 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2. 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三、申請流程︰
請參照碩士學位考試流程(http://coe.ttu.edu.tw/files/15-1021-3781,c59-1.php)。
四、審查項目:
1. 研究生須到達最低修業年限之要求。(在職碩士生最少一年,不含休學年限) 。
2. 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若本學期修習之應修學分不及格者,則學位考試無效,且算一次不及格,若再不及格則退學。
3. 由導師核對,請班主任覆核。
五、注意事項:
1. 論文口試最後期限,第一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為七月三十一日。
2. 逾期仍未完成口試者應辦理撤銷口試申請,否則算論文口試一次不及格,若再不及格則退學。
3. 離校手續須於次學期開學前完成,逾期若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已達修業年限者應令退學。
六、院辦事項:
1. 研究所畢業生論文口試申請彙整表。
2. 研究所畢業生論文口試撤銷申請彙整表。
3. 研究所畢業生畢業論文口試總成績表。
七、以上辦法經工程管理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班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